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10 月 3 日 桃教資字第 1070080736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限特殊教育相關人員報名參加,請自備 7 吋以下到 5 吋的 andriod 平板或手機。其餘相關資訊詳如附件一。 三、如有研習相關疑義,請逕洽自造中心主任黃啟彥或專任助理李芊燁,電話: 03-3630081#251 。 四、參與研習之教師,請學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五、本中心依教師研習系統說明,保有錄取人員之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