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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師研習 | 2023-07-10 | 點閱數: 92
一、 依據教育部訂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辦理。
二、 為提升本市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知能,特辦理本訓練課程。
三、 旨揭研習對象以擔任本市公立國小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且符合「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3 條第 1 項第 3 款至第 5 款規定之現職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優先錄取。
四、 研習場次資訊如下(請擇一場次報名,各場次名額有限,不接受電話報名或現場報名,額滿為止):
(一) 龍安國小場次:
1、 時間: 112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至 112 年 8 月 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10 分。
2、 地點:龍安國小 5 樓視聽教室(桃園市蘆竹區文中路一段 35 號)。
(二) 新明國小場次:
1、 時間: 112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至 112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10 分。
2、 地點:新明國小校史室(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 97 號)。
(三) 瑞埔國小場次:
1、 時間: 112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至 112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10 分。
2、 地點:瑞埔國小 A 棟地下室視聽教室(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 133 號)。
五、 請貴校務必協助符合上開資格之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至報名系統( http ://163.30.20.143 ),於 112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完成報名(詳如附件報名說明),並請轉知參訓人員研習相關訊息。
六、 因研習承辦學校校內停車空間有限,請轉知參訓人員以共乘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若校內車位停滿,請參訓人員自行尋覓校外停車。
七、 結訓條件:參訓人員須完成 18 小時訓練課程,全程參與並完成本次研習學員,將由本局核發結訓證書 1 張;請假或缺課者將不發給結訓證書。
八、 旨揭研習如有相關疑問,聯絡人及電話如下:
(一) 龍安國小場次:邱俊智主任 03-3922797 分機 210 。
(二) 新明國小場次:陳郁蘭組長 03-4933262 分機 212 。
(三) 瑞埔國小場次:彭憶濟主任 03-4822018 分機 210 。
九、 另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4 條第 4 項規定,倘貴校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係依國民小學合格教師及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者,依法令參與教育相關進修、研究或研習之課程,得抵免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在職訓練 18 小時研習,符合前開資格之人員請貴校逕行督導,並於 112 學年度結束前完成研習。
十、 本案倘承辦人異動,請列入業務移交。
十一、 檢送桃園市課後照顧 18 小時研習報名說明及旨揭研習課程(龍安國小場次、新明國小場次及瑞埔國小場次)及實施計畫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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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12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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