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之輔導處遇辦理原則辦理。 |
二、 | 依前開規定略以,教育主管機關受理防治中心轉知個案後,應轉請學校評估三級輔導,由學校整合校內相關資源提供協助輔導;經評估有需要專業及深入輔導者,則建議轉由各地學生諮商輔導中心協助連結專業輔導資源,合先敘明。 |
三、 | 請貴校(園)依前開規定召開個案會議,為落實校園內兒少保護工作,本局研製旨揭會議紀錄表,以提供校園教育工作者撰寫目睹家暴兒少會議紀錄時使用統一格式,以利學校進行後續回復辦理。 |
四、 | 旨揭檔案已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兒少權益專區(https://reurl.cc/EGVkMA)。 |
五、 | 本案倘有疑問,請洽本局承辦人蔡小姐,聯絡電話: 03-3322101 分機 74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