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3條附表3,業經內政部於110年7月9日以台內移字第1100911642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12日臺教文(二)字第1100092634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函、總說明及修正前後內容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