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因應近期 COVID-19 疫情升溫,請各校(園)務必遵守人數規範並落實相關防疫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 110 年 5 月 11 日本府防疫專案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0 年 5 月 11 日新聞稿,因應國內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致社區感染風險增加,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 6 月 8 日,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 |
三、 | 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各校(園)畢業典禮停辦,改採缐上、直播或廣播方式辦理。 |
四、 | 另「室內 100 人以上、室外 500 人以上」之集會活動及會議應停辦或延期,倘各校(園)能嚴守固定座位、梅花座、實聯制登記、全程配戴口罩及禁止飲食等規定,得提報防疫計畫予本局各業務科室核准後辦理,防疫計畫內容依循疾管署「COVID-19 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應包括風險評估、應變機制、防疫宣導規劃、防疫設施及防護用品準備、參加者住宿規劃及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計畫等。 |
五、 | 檢附疾管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快訊、「COVID-19 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高國中小版本及幼兒園版本各 1 份。 |
六、 |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相關資訊請逕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網址: 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項下查詢,亦可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家,以獲得最新防疫資訊 。 |
七、 | 副本抄送本局終身學習科及國小教育科,請協助轉本市各社 區大學、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實驗教育機構及 團體知照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