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本府 1103 月 11 日府主預字第 1100057236 號函轉行政院 110 年 3 月 9 日院授主預字第 1100100653 號函辦理。
二、
因公出差所衍生 COVID-19 核酸檢驗費用得簽奉機關首長同意後,檢附原始單據併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13 點規定之手續費報支;至配合國外防疫規定實施強制隔離所需相關費用,因屬出差行程範圍,自得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生活費。
三、
出差行程結束後,自機場至居家檢疫地點交通費得簽奉機關首長同意後,檢附原始單據由相關經費項下報支;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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