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 點辦理。
二、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1 項規定應於受理申請日期一個月前公 告之,故旨揭審查作業自 111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一)起至同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 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一)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2 項規定 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 300 元整。
(二)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3 項規定繳交 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 3,000 元整。
三、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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