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暨「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
二、 | 本案補助基準說明如下: |
(一) | 補助對象包含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及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二) | 調查訪談會議出席費: 2 小時內為 1,250 元; 2 至 4 小時為 2,500 元。 |
(三) | 調查報告稿費之案由、調查過程、事實認定、處理建議部分: 1,100 元/1,000 字。 |
(四) | 訪談內容摘要(摘錄自訪談紀錄)及證據資料: 300 元/1,000 字,每份報告上限 3,000 元。 |
(五) | 每案補助總額上限 2 萬元整,不足經費請學校自籌。 |
三、 | 本案私立學校補助經費部分,為縮短核銷作業流程、落實分層負責及資料保存完整性,依「政府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第 10 點規定辦理,支用單據免報局核銷,並請各校加強內部審核及妥善保管支用單據,本局將不定期視事實需要派員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