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1 年 5 月 25 日桃選一字第 1110000595 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辦理旨揭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所需,目前尚缺多名員額,請同仁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 檢附行政院函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函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