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市府「防災士培訓課程海報」1 份,請本校(園)鼓勵所屬人員參與防災士培訓課程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3 月 8 日府消管字第 1110059756 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自 107 年起推廣防災士培訓課程,鼓勵民眾參與培訓,期能成為民間自主推動防救災工作之種子,教育單位之教職員及家長會亦為推廣重點。
三、旨揭防災士簡介與培訓課程資訊等,請逕至內政部消防署災害防救深耕資訊網( https://pdmcb.nfa.gov.tw/)/防災士培訓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