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下稱該中心)112 年 4 月 19 日桃家防字第 1120007986 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第 2 條及「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 6 點規定,教育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有應保護之兒童及少年時,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先予敘明。 |
三、 | 因社政通報系統機制受理通報人員無法回填該評估表,爰請貴校(園)持續提醒責任通報人員,於通報「親密關係暴力事件(成人保護家暴案件)」時,務必填寫「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 TIPVDA2.0 )」,倘無法評估亦於該表單填寫評估意見。 |
四、 | 請貴校(園)於社政通報時,應盡可能詳盡人員基本資料、案情敘述,俾利社政單位篩派案件,另針對社政通報有疑慮,請務必知悉相關案情後,電話洽詢該中心(連絡電話: 03-3322111 分機 181 至 183)詢問,以維護兒少權益。 |
五、 | 綜上,貴校倘有社政通報講座需求,請務必於該中心網站(https://dvpc.tycg.gov.tw/index.jsp),路徑: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各式表單/專題講座暨應邀宣導申請單,填畢後向該中心綜合規劃組提出講座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