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貴校教職員參加 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訓練,准予公假登記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07 年 10 月 29 日桃選一字第 1073150284 號函辦理。
二、 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講習訓練期間,如係參加平日場次者,以公假登記方式辦理,教師所遺課務,得核支代理(課)鐘點費;如因課務或其他因素參加星期六、日場次者,可補休半日並於 1 年內補休完畢(惟課務自理)。
三、檢附「桃園市各區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訓練、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點領選舉票、佈置投開票所時間彙整表」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