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3 月 16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00031813 號函
辦理。
二、查教育部 109 年 12 月 16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90165653 號函說
明三「原培育國民小學師資之自然科相關學系自 104 學年度
起配合納入加註相關課程以符合加註規定,考量師資專業
課程內容及師資培育制度演進,學校認定國民小學自然科
專長師資時,應包含 106 學年度(含)以前畢業( 103 學年
入學)於自然科學教育相關學系及取得加註自然領域專長
教師證書者。」。
三、前函指稱自然科學教育相關學系包含自然科學、物理、化
學、生物、地球科學等,並由服務學校自行評估認定。案
內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含研究所)以培
育中等學校工藝(生活科技)師資為目標,非屬前揭培育
國民小學師資之自然科相關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