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二點及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修正說明如下:
(一)第一、二點:修正文字說明。
(二)第七點:修正第三項年限限制,原為五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作業,修正為十年。
二、檢附「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