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桃教體字第 109001337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之傳染,暫停校園室內場地開放延長至 4 月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 109 年 2 月 6 日桃教體字第 1090009280 號函續辦。
二、為因應及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考量本國已出現本土個案且出現死亡案例,貴管之自營游泳池、教室、演藝場所及會議室等室內空間,暫停開放供外界人士使用之日期延長至 109 年 4 月 30 日止。
三、倘學校有疫情而停班、停課者,室內外場地則全面暫停開放,惟其餘場域及室外空間仍依管理辦法及各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要點辦理。
四、請將校園室內場地暫停開放訊息於學校網站及門首公告周知,並依「桃園市各級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規定辦理,以維民眾權益。
五、另依其他法令委託營運管理或租借之校園場地,仍請依委託營運契約正常營運,惟請督導委託營運管理單位加強及配合宣導因應措施。
六、校園室內外公共空間等各項設施(如兒童遊戲場、廚房、廁所等)應於開學前加強環境清潔及消毒作業,另本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亦將於本週協助各校進行戶外消毒工作,共同落實防疫以降低疾病傳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