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110年度國民小學教師經市內介聘後至本校報到接受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報到及應備文件,詳如說明。
說明:
一、經介聘至本校之教師於110年5月12日下午12時 30 分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預計 1 時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
二、應備文件如下,請攜帶證件正本查驗,並繳交影本(A4格式)1份
(1)「桃園市110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報到暨教評會審查通知單」
(2)「身分證」
(3) 「教師證」
(4)畢業證書(碩士畢業者,請併同附學士學歷)
(5)經歷證明文件
(6)簡歷表(如附件)
(7)郵局存摺封面(倘無郵局存摺,請於5月底完成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