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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8-09-04 | 點閱數: 535

一、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資格:
1.為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男生須役畢)。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操守廉潔、儀表端莊、國語表達清晰、態度和藹。
3.體力足以勝任學校指派之警衛工作及具備簡易文書書寫能力。
4.無不良嗜好。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或觸犯刑責,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性侵害行為屬實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工作不力、不聽指揮、捏造、歪曲事實,經查證屬實者者。
8.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9.有惡意倒債、欠債經人追討者。

三、主要工作內容:
  (一)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二)校園安全維護巡視。
  (三)白天執勤專責管制學校門禁外,並應監控校園監視器;放學後和假日應不定時巡視校區。
  (四)校園保全的設定及解除
  (五)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之時間管理及場地整理交待。
  (六)協助校園環境及綠美化整理工作。
  (七)路口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
  (八)來賓登記、通報及導引。
  (九)簽收包裹信件。
  (十)巡視關鎖教室門窗、樓梯鐵門、電源等。
  (十一)協助蒞校賓客車輛指揮停放、管制。
  (十二)課後及例假日活動支援及施工進行時必要之協助。
  (十三)發生偶(突)發及災害等事件時,先進行緊急處理,並負責通報有關單位及人員。
 (十四)其他校方臨時交辦事項。

四、值勤時間:
(一)值勤時間:星期六、日: 08:00-16:00 ,並搭配星期一至五(其中三天) 13:00-21:00 ,每週合計 40 小時為原則。若有需要,學校得以調整之。(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每二週不超過 80 小時,並依值班時間調整休假日。)
(二)遇國定假日、颱風停課或學校重要慶典活動等需臨時調整值勤時間時,依校方訂定值勤時間為準,輪值人員不得有異議。
(三)值勤時間,餐食須自理

五、待遇:
(一)工資依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給付標準調整,並按月給付(依學歷標準) 
(二)個人勞健保、勞退金之自付額費用,須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三)無三節慰問金等額外待遇,國定假日及其他節不發給加班費。
(四)薪資於次月 10 日前發放,遇假日順延。
(五)臨時人員因故自行辭職或定期契約期滿離職者,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
   
六、聘期:
    經錄取後,試用期為 3 個月(107.10.01-107.12.31),表現優良者,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若錄取後,學校得於試用期前,以每日工資 1,120 元,聘用之。
 
七、報名方式: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二)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07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6 時 00 分止(逾時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請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辦理。洽詢電話:( 03 ) 3862504#510 、 511 。
   (四)報名手續:(免報名費)。
  1.採親自報名辦理。
  2.填寫報名表(如附件表格,請詳填各欄資料)。
  3.繳驗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驗,影本留存)。
       (1)國民身分證。
       (2)切結書。(如附件一)
       (3)報名表。(如附件二)
       (4)其他相關有利評選之證明文件 (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八、甄選方式:
    (一)日期: 107 年 09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0 分進行甄選,隨即依報到順序面試。
    (二)方式:
        由評選委員會甄選:第一階段:資料審查;第二階段:公開面試。
    (三)評選標準:
1.經歷 10%。
2.表達能力 20%: 
3.配合排班輪休執勤意願 20%
4.臨時狀況處理反應能力 20%
5.配合學校導護工作及各項活動能力 20%
6.其他專長 10%
    (四)每位應試者面試時間以 15 分鐘為原則,請應試人員於當日先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報到。

九、錄取:
    (一)正取 1 名,備取兩名,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資格保留期限一年)。
    (二)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70 分者,將不予錄取,本校將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三)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於甄選當日下午 4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十、報到:
      錄取者應於民國 107 年 09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前,到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辦理報到,逾      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到後,基於校園安全考量,於正式到職日 107 年 10 月 01 日前,得由校方安排工作內容交接 3 次,請務必配合到校進行交接)。

十一、其他事項:
(一)錄取人員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應考即視同接受簡章所列工作內容,如經錄取試用一個月有無法勝任情事,得經本校考評委員會決議解雇。
(三)備取人員,如接獲本校通知補正時,應於通知之規定時間向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四)聘約期間內,因故須請假時,應先自覓代理人,並經校方同意。
(五)受聘人員如因故無法繼續擔任警衛時,應填具辭職書並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正式通知學校,待學校聘得接任人員後使得離職。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至本校報名。
(七)經錄取後兩個星期內提出健康檢查報告,如未能即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十二、本校聯絡人:總務處戴主任或郭組長,電話 03-3862504 分機 510 或 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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